2014年2月6日星期四

新人的態度

開工的第一項功課,就是先紀錄購買房子的進度啦。

終於終於,怪咖和怪肥非常感恩買賣房子的步驟已經到了最後一階段。律師樓通知地契已經到手。而怪咖怪肥也已經收到銀行的信,開了口也開始供利息了。但是由於律師樓Apartment 必須等到管理層繳交分層地稅後,才可以進行割名手續;所以怪肥怪咖又必需在經歷多一次的等待啦。

第一次買房子,怪咖做了很多功課,也不時打電話詢問進度和細節。但是由於碰到許多假期,所以還是拖慢了不少時間。再加上遇到的一些人事物,結果還是出了一些狀況。

所謂人事物,就是遇到的這個房地經紀。一開始,怪咖怪肥由於體諒這位自稱是“新人”的經紀(心想每個人都會第一次,給彼此一個機會);所以不管在簽OTP 或選擇律師樓處理事務時都遷就這個“新人經紀”的時間和地點。可是事情發展到後來,證明怪咖這個遷就是錯的。因為這個經紀新人除了在簽收佣金的效率快之外,其他的問題不是“一問三不懂”,不然就是“一問三不準”。請她聯絡屋主或Banker 詢問事務時,她反而把這個責任交回給怪肥和怪咖。從一開始看房子到現在,她始終強調自己是新人,有什麼差錯都要怪肥怪咖見諒。可是感覺上,“新人”不知不覺已經變成她的藉口。進度無法達到要求時,只會怪公司給資源不多,還沒安排到上課之類,也從來不覺得是自己的問題。到最後的關鍵時刻,她竟然忘了告訴怪肥怪咖;割名後,屋主可能要反回和怪肥怪咖多租一或兩個月。也許這位新人覺得這是正常的,但是卻造成了許多不方便。這位屋主也蒙受了一些損失。

如果這位新人功課和溝通方面可以做足,在事先交代屋子買賣完成後必需多租兩個月,那麼事情可能就不用那麼複雜了,不是嗎?除此之外,遇到律師樓的秘書小姐,剛巧也是工讀生新人。服務不但不好,在忽然離職之後,換了一個秘書小姐接手,也沒有和怪咖怪肥交代。

怪咖覺得中介費和律師費真是給的太不值啦。但也總算見識到了這類新人的態度。也很懊惱對於這種剛轉換職場或剛踏入某個職場的新人,不是更應該積極的做功課,以及讓自己隨時充分準備面對顧客嗎? 

所以,怪咖覺得如果是第一次購買二手屋,還是必需自己多做功課吧。有些事,不是給了錢就算啊。最後怪咖也祈禱接下來不要再出什麼狀況,希望馬年順順利利,馬到功成咯~ :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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